〈報稅〉這樣報稅省很大 包租公婆掌握三大撇步可省稅

2013/5/3  鉅亨網提供

已經退休的王媽媽,為了賺取生活費,便將手邊的空房子出租,當起包租婆。

恰巧到了報稅季節,聽別人說當房東雖然也得繳稅,但也有節稅的「撇步」,搞得她似懂非懂「霧煞煞」。
專家表示,房東欲節稅只要掌握「備妥憑證,提高可供扣除額」、「避免無出租卻被誤認有租金收入」和「彈性運用押金孳息所得的申報規定」同樣可輕鬆省稅。
備妥憑證,提高可供扣除額 根據規定,目前對租賃所得申報方式共2種,包括按財政部公告方式,依比例計算,或以列舉扣除方式計算。
若是選擇按照財政部公告計算方式,則不須任何證明文件,只要扣除43%必要費用後,以全年實收租金57%計算即可;至於採用「列舉扣除方式」者,只要對因租賃而發生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即可。

至於哪一種方式申報最有利,專家建議,繳稅前不妨先行核算,從扣除租金收入中減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擇較高方案適用。
避免無出租卻遭誤認有租金收入 部分民眾會將名下不動產以無償方式借給配偶或親友們進行營利事業,但事實上,不論有無實質租金收入,按規定都得申報租賃所得。
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作為單純住家使用,且經由法院公證,證明確為無償借用,則可不必設算租金,也毋須進行租賃申報。
押金孳息所得可列扣除額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納稅義務人若將出租房屋所收取的押金,存到銀行孳生利息,則可將這些利息列為租賃所得申報,就可減掉租賃所得的必要費用。

此外,若是能舉證該筆利息確實是因押金或典價存放銀行所得,並已經申報利息所得,就可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不必納入租賃所得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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